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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2016-4-30 9:21:34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局属有关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权限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确定。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6月13日至6月24日(工作日8:30-17:30)

2.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至6月29日

   (2)现场确认点: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3)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蕉城区教育局  2987068       福安市教育局  6381271

福鼎市教育局  7820061       霞浦县教育局  8831636

古田县教育局  3800298       屏南县教育局  3328577

周宁县教育局  5631969       寿宁县教育局  2177465

柘荣县教育局  8355818    东侨开发区教育局  2977553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关于提交材料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审核认定

     认定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15日

市教育局在法定时间内对符合法定条件者做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

(四)证书发放时间:2016年7月下旬

三、工作要求

1.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强化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对提交的材料要逐一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报人事科备案。

2.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网报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公布时间在6月20日左右,各地要做好认定计划安排。

3.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各地在*补发、换发手续时,应在信息系统“证书管理”功能中进行登记;在*重发手续时,应在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变更”功能中录入信息。

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5.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人员简明表(附件2),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于7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林贵喜    邮箱地址:nd2915658@163.com

 

附件:1.关于提交材料的补充说明

      2.人员简明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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