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
1、时间:2011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2、地点: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340647。
3、提交材料:
⑴、自行打印的“现场确认点信息”。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福州辖区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档案寄存在具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福州地区各级人才市场的人事代理证明。
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本人签名,照片应自行贴好。
⑸、近照3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
⑹、《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⑼、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学历证明,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⑾、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