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2012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现将2012年上半年厦门市教育局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2012年5月22日-24日
(一)2012年5月22日
测试对象: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语文、科学、英语、美术、思想品德、数学、音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生物)、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生物、音乐)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食品生物工艺)
(二)2012年5月23日
测试对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环境保护与监测、化学工艺、中医、工业与民用建筑、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控制、汽车运用与维修、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电厂及发电站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电气技术应用、通信技术、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音与节目主持、旅游服务与管理、会计、金融事务、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市场营销、计算机及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舞蹈表演、美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教育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音乐、体育、心理、信息技术)、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体育、美术、心理、信息技术)和小学教师资格(体育、心理、信息技术)。
(三)2012年5月24日
测试对象: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语文、英语、政治、地理、化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化学、科学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语文、数学、日语、德语、英语、商务外语)。
其中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数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数学)的人员在13:30前报到,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测试程序:
(一)申请人报到
请申请人于考试当日上午8:20前到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励志路分部报到(厦门市教育局对面,励志路5号)。申请人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进入考点后必须将通讯工具关闭、不得携带任何有关材料,否则视为作弊零分处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25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人员,自违纪处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请申请人务必遵守考场纪律。
(二)抽签
申请人凭身份证在候考室分组抽签。
(三)备课写教案(总分40分)
申请人按照抽签号,分别进入备课室备课、写教案,时间30分钟。教材和纸张统一提供,考生自备蓝黑墨水笔。
(四)教学测试(总分60分)
申请人备课结束,进入测试室进行教学测试(片段教学),时间15分钟。申请人测试结束,将教案交给评委,离场。
三、成绩公布
成绩(两项成绩总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将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关注网站通知。有关后续体检,领证工作安排都将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密切关注网站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厦门市教育局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