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7月5日至7月1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
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五楼C区)
4818327
城关区教育局
城关区闵家桥50号
8437971
七里河区教育局
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22号
2651062
西固区教育局
西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西固中路105号)
7567050
安宁区教育局
安宁区政府统办楼8楼
7655598
红古区教育局
海石湾镇平安路888号
6213532
永登县教育局
城关镇纬三路教育大厦
6411501
榆中县教育局
榆中县太白东路65号
5229347
皋兰县教育局
皋兰县建德大厦10楼
5724064
(五)现场确认须携带的材料
1.师范教育类及参加省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 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
⑵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号);
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甘肃省自考办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⑺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在现场确认时领取);在职教师,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 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
⑵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号);
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