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①对于南宁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②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③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注9: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考试三个月内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户籍证明材料。
①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
②户口不在本市,人事关系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③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4.领取收件通知单或受理通知单。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收件通知单或受理通知单。
5.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可登陆“南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nanning.gov.cn )“教师资格”专栏查询认定结果。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结果。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根据需认定的学段以及户籍、人事档案或就读学校选择认定机构。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咨询电话 |
1 |
南宁市教育局 |
2812529 |
2 |
青秀区教育局 |
5826395 |
3 |
西乡塘区教育局 |
3802753 |
4 |
兴宁区教育局 |
3290742 |
5 |
江南区教育局 |
4810932 |
6 |
邕宁区教育局 |
4724862 |
7 |
良庆区教育局 |
4500381 |
8 |
东盟开发区教育局 |
6305768 |
9 |
武鸣县教育局 |
6224125 |
10 |
宾阳县教育局 |
8223408 |
11 |
隆安县教育局 |
6528702 |
12 |
上林县教育局 |
5220319 |
13 |
马山县教育局 |
6819786 |
14 |
横县教育局 |
7263935 |
附件:1.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思想品德鉴定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第1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国考人员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非国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第2步:点击“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第3步:阅读“申报人必读”,点击“下一步”。
第4步:阅读“确认服务条款”,点击“下一步”。
第5步:选择资格种类、认定机构、任教学科。
“资格种类”请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认定机构”请选择“南宁市教育局”。
“任教学科”:1.国考人员请选择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一致的任教学科。
2.2014、2015年毕业的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请选择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学科。
第6步:选择确认点。
1.各高校2016年本科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就读学校的确认点:广西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师园学院。
2.2014、2015年毕业的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和其他申请人请选择“社会人员”确认点。
3.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是关键步骤,如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选择不正确,会导致认定机构无法确认。
第7步:阅读注意事项。
第8步:填写身份信息。
第9步:填写申请材料。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置的密码。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00001.jp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申请人近3个月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粘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凡上传大头贴、艺术照、生活照、截图的,一律退回认定申请。
第10步:点击“提交”,申报完成。
第11步: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下载打印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