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教师资格考试 - 教师资格证 - 河北教师资格 - 正文

2016上半年河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来源: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3-22 18:10:54

 冀教资函[2016] 2号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3、符合直接认定条款的特岗教师,具体要求登陆http://jszg.hee.cn/查询。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4月20日---4月2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法定假日不开放。
2、体检: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时间,体检表4月中旬登录http://jszg.hee.cn/查看下载)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申请人在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申请认定,各市认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及地点(考生网上申报时可以在报名界面查看)。
4、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于7月23日前完成本次认定工作,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通知。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行PDF格式A4纸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在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4、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8、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9、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5年下半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只需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户口簿(本人页)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顺序排列装订。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21日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最新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