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教师资格。
答:《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经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商同意,有关高等学校可以帮助学生集中办理申请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