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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季武汉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2013-3-20 11:44:04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武汉市的社会人员,以及武汉地区高校2013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此次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1.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师范教育专业界定,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的有关规定为准),或者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201351日—515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社会人员必须选择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社会人员于51617日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和有关事项由所在高校安排。

(三)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受理现场确认点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531日。

(四)市教育局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在高校集中提供毕业证并将其盖章复印件归档后完成。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武汉地区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市教育局不接受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主动与当地教育局联系,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教育局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申报工作。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未按市教育局要求开通现场确认点并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市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二)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面试合格,及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最好不要在线打印),用A3A4纸正反打印。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现场确认点指定的医院或省人民医院体检合格,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7.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户籍证明、任教学校聘用合同等)

有关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办事指南、表格可登陆武汉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hjyj.gov.cn)搜索“教师资格”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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