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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恩施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鹤峰教育网 2013-4-16 14:19:35
恩施州2013年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部署,现就恩施州2013年上半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恩施州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申报高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具体的认定对象分为师范类毕业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一)师范类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下列非师范类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者;

  2.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均合格,且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也合格者;

  3.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其中一科合格,并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合格,且面试也合格者。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经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或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指定的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2013年4月25日-5月15日(报名截止5月15日下午17:3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有关资料。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也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恩施州)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恩施州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特别提示:“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4.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5.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11日-5月20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管理科、师训科)进行现场确认,湖北民族学院201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湖北民族学院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师范类人员须提供毕业生鉴定表中的成绩原件)、普通话等级证,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各类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2)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本网下载打印),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本网下载新版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由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或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非师范类人员的笔试及面试(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四、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恩施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2寸照片。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同一版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二)请各县(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管理科、师训科)现场确认点于2013年5月21日前将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汇总(用档案袋装好)上报至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复核。

  (三)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五)咨询电话

  恩施州教育局:0718-8242171

  恩施市教育局:0718-8414298

  利川市教育局:0718-7282152

  建始县教育局:0718-3221247

  巴东县教育局:0718-4335913

  宣恩县教育局:0718-5820061

  咸丰县教育局:0718-6821405

  来凤县教育局:0718-6272872

  鹤峰县教育局:0718-5283782

  湖北民族学院:0718-843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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