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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补修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0-1-4 11:32:58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补修课程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黑教师[2009]2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省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社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的笔试定于2010年1月23日统一进行。为了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就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考试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社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是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对这部分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因此,考试工作直接影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进而影响到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为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全省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张永洲(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孟凡杰(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    信(省教育厅副厅长) 

      辛宝忠(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东明(省高校纪工委书记、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牧    童(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曲嘉维(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调研员兼副处长)

      闫滨春(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张    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盖洪伟(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调研员兼副处长)

      任铭越(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谢功臣(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省监察厅驻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金    阳(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曲嘉维(兼)

                           副主任:金    阳(兼)

  各市(地)和设置考点的高等学校都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考试的有关工作。各市(行署)教育局和设置考点的高等学校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亲自担任各考点的主考,全面组织和领导考试工作。各考点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监考、巡考、试卷保管、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都要与主考签订责任状,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和原则性强、平时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承担考试的组织、管理和涉考工作。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和涉考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端正思想认识和工作态度,坚守工作岗位,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考试的综合治理,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

  考风考纪建设,事涉党风政纪、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诚信,关系到教育系统信誉和师德师风建设,也是我省教育行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市(地)和各高校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原则,下大力气整治考试环境,坚决刹住考试作弊歪风,根除“考场腐败”。

  (一)加强舆论宣传,弘扬正气。各市(地)和各高校要把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教育行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维护教育考试的信誉和形象。要加强对应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端正考风考纪、诚信、守规、守纪、守法意识的教育,增强其模范遵守考试纪律、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模范守纪的典型,弘扬正气。

  (二)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打击违法违纪现象。各市(地)和各高校要加大对考试违法违纪案件的打击力度,确保考试安全。坚决打击“枪手代考”现象,除对雇用“枪手”的应考人员进行考试纪律的处理外,也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枪手”本人进行必要的处理。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现象。要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禁查处盗窃、传播、出售考题、考卷案件。对于考场集体作弊案件,除处理违纪应考人员外,对监考人员、主考等有关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应考人员,要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部长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其中,考生有《处理办法》中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参考的所有考试科目的成绩。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除取消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外,在全省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和申报教师资格,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于违犯考试纪律不听监考人员劝阻、无理搅闹考场、甚至威胁或暴力对待监考人员的,请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切实加强考试场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考试工作规定。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考试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禁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点考场。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之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考试的组织管理办法和措施,强化管理机制,严密工作程序,规范管理行为,防微杜渐、堵塞工作漏洞,为考试工作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四)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以及其他涉考人员的培训和纪律教育。要教育考务人员和其他涉考人员模范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事件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对于串通考生作弊的考务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加强对试题、考卷在命制、运送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监控和管理,制定严密的措施和办法,严防考题失密和考卷丢失、被盗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8:00—10:00 考试教育学

  10:30—12:30 考试心理学

  14:00—16:00 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

  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项考务工作由各市(行署)教育局和设考点的高等学校负责。各市(行署)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管理模式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按照规定设置考点和考场。为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考点及考场的设置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考点一律设置在省辖市(地)政府(行署)所在地,由市(地)教育局统一管理,不得下放到县(区)。

  鉴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参考人数较少的实际,为便于管理,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只设置黑龙江大学汇文楼一个考点(具体位置见附件五,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64路、88路公交车在黑龙江大学站下车),准考证由省里统一制作。

  考点中的考场必须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实行单人、单桌、单行,环境整洁,光线明亮,周围无噪音,室内温度适宜。每个考场人数不得超过30人。

  (二)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此次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制试题,统一印制并发放试卷,统一组织评卷。各市(行署)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保证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

  各市(地)教育局和设考点高校于2010年1月20-21日,派专人(不少于2人)持领取单位试卷预订单以及介绍信、领取人本人有效证件领取试卷,并按要求填写试卷交接单,认真核对数目、科目,严格办好交接手续。2010年1月20上午9时在省教育培训中心召开由各市(地)教育局和设考点高校负责同志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

  领取试卷时间:2010年1月20-21日。

  领取试卷地点:黑龙江省军区机关铅印室

  考试结束后,按试卷的护送、保管等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统一送到省教育厅指定地点。试卷的交接手续也应按上述办法办理。

  返回试卷时间:2010年1月24-26日。

  返回试卷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校区图书馆楼。

  联系电话: 13946194188 13946092642

  联 系 人:王心刚  陈军

  各市(行署)教育局和所设考点高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和返回试卷。运送试卷必须制定和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必须配有专人(2人以上)专车。运送试卷人员不得在途中逗留,就餐期间必须有专人看护,严防试卷丢失、被盗。

  各市(地)和各高校对领取的试卷要严密保管,试卷必须存放在单独设置的保密室内,并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指定专门的保密员(2人以上)24小时内昼夜看管,不得人卷分离。

  (三)加强对考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考试前一天,各市(地)和各有关高校都要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对考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考务工作培训和纪律教育,并部署考场。每个考场至少要安排两名监考,平均每5个考场至少要安排一名流动监考。每名监考人员负责的具体考场须在考试前半小时随机抽取,并注意严格保密。监考、流动监考、后勤服务和保卫等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本人职责,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和擅离职守从事其他工作。

  (四)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

  (1)各考点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位置示意图》、《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等。

  (2)巡视员、主考、副主考、监考都要佩带胸章进入考场,其他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3)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4)考试前15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并由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5)考生要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由监考教师核对考生准考证、准考证存根、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

  (6)考试前5分钟,监考人员要当众将试题拆封,分发给考生,并提醒、检查考生填写考号、姓名、考点、考场、座位号等。

  (7)考试铃响后方可答题。

  (五)各市(地)和各高校要建立考试突发事件防范机制,制定防范和解决考试突发事件的预案。要作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建立请示、汇报制度。考区和考点如果发生试题泄密、试卷丢失、考场混乱失控以及其它重大事件,在按有关规定当场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值班电话为: 0451-53677044

  附件1:监考守则;
点击下载

  附件2:考场规则;点击下载

  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点击下载

  附件4:巡视员工作守则; 点击下载

  附件5:高校教师资格考试考场地点示意图。点击下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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