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教育信息网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教育单位、各镇乡中心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邵阳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邵教通[2012]6号)规定,现就我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双面打印)。
2.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邵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确认;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现场确认。
3.专家审查。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公示。将拟认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相应的教育局政务网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颁发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
3.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须按《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我市指定邵阳市大祥区中心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大祥区人民医院红旗分院,位于市红旗路百步蹬)为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我县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为:新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公安局对面)。
5.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认真做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实给予鉴定。
6.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7.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邵阳市教育局教师技能培训结业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表格在网上下载);
8.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2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学业评价及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基本功(包括普通话、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等),通过培训使之具备相应层次师范类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应层次师范生的要求统一组织教育实习,集中教育实习一般不少于6周,实习期间培训学校和机构要安排高水平的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和管理,严格考核并认真填写《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经测试合格后发放《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书》。非师范毕业申请人员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或培训和实习测试不合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2.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1)考试对象和内容: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跨层次申报的师范类毕业人员。考试按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采用全省统一命题、制卷和评卷,市里负责报名与组考的形式进行。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
(3)报名时间: 2012年2月10日至2月18日(节假日休息)
(4)考试时间:
3月10日上午9:00-11:00 教育学(闭卷)
3月10日下午2:00-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5)考试培训:我县报名对象的培训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按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的要求和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规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测试工作。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邵阳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网上申报起止日期。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四、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凭身份证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领取,领取证书时间为:春季批次,6月13日-6月14日;秋季批次,12月4日-12月5日。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到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领取时间同上。
以上所需各种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附件:新邵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新邵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2011年12月-2012年2月
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教育培训与教育实习
2月10日-2月18日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
2月20日
上报报名数据、花名册
3月6日
去市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3月8日-9日
发放考生准考证
3月10日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3月11日-3月16日
省里阅卷、登分造册
3月21日
公布成绩,“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3月22日-23日
考生申请查分,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3月24日
省统一查分
4月15日前
考生领取合格证书
4月15日-30日
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5月8日-10日
春季批次现场确认
5月19日
春季批次面试、试讲
5月23日-30日
公示
5月31日-6月1日
打印教师资格证书
6月13日-14日
核发教师资格证书
6月30日
书面总结、统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月15日-31日
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11月6日-7日
秋季批次现场确认
11月17日
秋季批次面试、试讲
11月21日-28日
公示
11月29日-11月30日
打印教师资格证书
12月4日-12月5日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12月15日
总结、统计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