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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边市教育局 2016-4-18 15:56:34

关于2016年上半年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师字[2014]28号)工作要求,为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延边州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 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5月4日至20日
现场确认时间:5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附件2,附件3);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2016年起不再统一发放《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成绩单。
  3.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政策
1.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 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 2016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3年服务期内自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 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所有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延边州教育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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