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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3-27 10:07:06

淮安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中国公民,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二、申请资格种类

  2014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以下六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认定权限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情况

  1.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江苏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成绩合格证三年内有效,以合格证发放时间为准。

  3.在外省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江苏省教师资格的依据。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国(境)外高校包括教育类专业在内的所有毕业生均不作为师范生认定。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明确标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4)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5)全日制教育硕士。全日制教育硕士有以下特点:

  ①2009年及以后的每年9月份入学,全日制学习两年,一般在7月份毕业。

  ②同时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硕士学位证书中,完成了某专业学习的表述是“完成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授予的是“教育”硕士学位。要特别注意在学位证书下端须有“(专业学位证书)”字样。

  所学专业中标有指定学段的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例如,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只能分别在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时才能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6)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省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外省有关科目二的免考规定不适用于我省。

  5.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初,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具体请咨询淮安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17-83661130)。

  (2)2014年2月22日,全省举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五、学科、学段确定

  1.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均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2.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另需参加申请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已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再申请其他学段教师资格时,如无对应师范类学历,均需参加相应学段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补修及全省统一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我省小学所有已开设学科的教师资格。但所申请学科必须为本人在师范类院校学习过,并考试成绩合格。

  5.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我局将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

  6.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请咨询淮安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17-83661130)

六、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4年3月21日至31日,申请人员进行网上申报。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指定报名点确认。《淮安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将于2014年2月份发布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上,届时请注意查询。

  七、体检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安排;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安排。

  八、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九、政策咨询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信息将陆续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资格认定”栏目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及时查询;咨询电话:淮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17-83662485。

  各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及地址

  附件:2014年淮安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doc

县(区)教育局 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清河区教育局 清河区西安路116号 0517-83601160
清浦区教育局 淮安市延安西路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301室 0517-83516352
淮阴区教育局 淮阴区承德北路528号 0517-84936311
楚州区教育局 淮安区永怀路6号 0517-85936192
涟水县教育局 涟水县红日路与海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0517-82380380
洪泽县教育局 洪泽县东七街16号 0517-87230383
金湖县教育局 金湖县黎城镇建设西路2号 0517-86907240
盱眙县教育局 盱眙县盱城镇洪武大道37号 0517-88239092

  淮安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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