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九年制学校,县直学校,公办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有关教师,确保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关于2014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doc
2、大余县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大余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