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两学”考试合格、普通话合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的申报者,按照现场确认时间到指点地点进行教师资格材料初审。
时间:2011年5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地点:南昌经开区教育办公室会议室。
申报者网络报名成功后,须按照“属地化”原则,户籍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是在经开区范围内的,由经开区教育办公室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按赣教师字[2011]09号文件要求,向就读学校负责组织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部门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见初审材料目录)。学校收齐材料后建立个人申报档案,并分类分层汇总,统一报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初审和现场确认手续。
省内外往届普通师范毕业生过去未申请,2011年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按以上认定应届师范毕业生身份的办法,并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相关原始复印材料(签“与原件无异”字样盖毕业学校印章,审核人签名),以及毕业当年未申请的原因书面函件,报户籍所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预审审核。
初审材料目录(相关表格在网上填写后打印):
(1)按赣教师字[2010]39号文件,确定属师范教育类(含职教师资类)毕业生身份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分两栏横向双面打印,下同);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街办公章,下同);
③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2011年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往届毕业生由本人提供涉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中小学开出证明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盖印原件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向我办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置换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背后写好姓名,并将照片的三分之一粘贴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左上角);。
(2)属非师范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分两栏横向双面打印);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街办盖章);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应届毕业生的,学校提供其2011年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章确认);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背后写好姓名,并将照片的三分之一粘贴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左上角);。
(3)属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理学历认证部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印确认);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背后写好姓名,并将照片的三分之一粘贴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左上角);
⑧已获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预审资格,按省教育厅通知办理,预审材料和办法根据省教育厅赣教师字 [2011]07号和赣教资函[2011]03号文件执行,由我办在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的期限内完成。
请各申报者务必按照自己所属类型认真阅读,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后来我办进行审核,档案袋封面要求写好姓名,所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
二、体检(2011年5月11日-5月13日)
通过我办资格初审的教师资格申报者,到县(区)以上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赣教人字[2002]5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材料务必在5月15日前归入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档案袋。
体检地点:南昌经开区医院
体检时间安排:1.大中专院校体检时间(2010年5月1日至5月12日)。2.社会人员体检时间(2010年5月13日)。
三、教师资格现场确认(2010年5月15日)
地点:南昌经开区教育办公室会议室,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我办安排在2011年5月15日进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供初审时所需的全部材料外,另需提供体检结果材料和《南昌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
备注:申报高级中学及以上的人员5月15日在我办现场确认合格后,还需在5月17日参加南昌教育局组织的资格复审。地点:南昌市教科所北五楼会议室(民德路215号市教科所北五楼状元桥旁)。如有特殊情况遗漏的人员可在5月20日参加补审。
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将所有材料交到指定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部门,由学校收集、汇总本校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协助和配合我办和南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等工作。学生不可自行前往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我办将不予以受理。
其它,注意事项请务必登陆南昌经开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ncjkedu.com:81)进行查询。如申报者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我们将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