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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考点辅导:教师与学生

来源:fjzsksw.com 2010-4-27 21:10:35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本章重点:
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法规 教师的职业特点 教师的专业素养(简答,论述)
第一节 学生
1、学生特有的本质属性表现在哪些方面?P73
●学生是处于人生阶段身心发展最迅速时期的人。
(1)学生具有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
(2)学生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转变为现实性的条件是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
2、学生的社会地位:●传统认识:没有把青少年儿童看作是有个性的独立存在的人,在社会上处于从属和依附的地位,对双亲或教师要绝对服从,存在鞭挞、体罚儿童或学生的习俗。
●现代教育思想:由于中小学生属于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在社会中具有主体地位,不仅享有公民的绝大多数权利,而且在某些权益方面受到特殊保护,如身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受教育权等 ,以及在教育过程享有的受教育的平等权、公正评价权、物质帮助权等。
学校、教师以及学生家长要做到:(1)承认和确立青少年、儿童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2)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我国还有《宪法》《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学生享有的权利:(1)人身权、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明义权、荣誉权等。(2)受教育权,包括受教育的平等权、公正评价权、物质帮助权等。(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3、“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的教育意义:
学生具有依赖性和向师性,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具有权威性,这是教师进行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但学生对教师的依赖并不是盲从,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不同的特殊素质及个人的独立意志。教师只有在尊重并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的基础上合理并巧妙运用自己的权威,引导学生主动积极发展,才能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师不珍惜甚至滥用权威,将阻碍学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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