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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自治区教育系统“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新教人[2006]21号)要求,依照《2010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考教师简章》的安排,自治区定于2010年8月21日-8月31日,由教育厅负责组织,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新疆职业大学对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前培训对象:
在“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为中小学公开招考教师”中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全部合格,并经自治区审核确定的所有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不参加岗前培训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不予发放《2010年“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通知书》。
二、岗前培训内容和目标:
通过采取集中授课、专家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岗前强化培训,重点对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拟聘中小学教师集中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方针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待专题的培训,同时进一步强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和基本功的学习,使拟聘中小学教师进一步学习、了解、掌握从教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增强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立争当合格人民教师的目标,为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奠定思想、工作基础。
三、岗前培训考核
所有参训人员必须认真接受自治区组织的岗前培训,遵守培训院校有关规定,全程参与并认真完成相关学习内容,培训结束时,将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此次培训将为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免费提供一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机会,经测试合格者,将颁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由招考地州免费办理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测试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年内按程序通过当地教育部门申报教师资格,费用自理。
四、岗前培训报到
8月21日全天报到,参训人员按照岗前培训分配计划持有关证件到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8月31日,自治区将举行岗前培训开班典礼,自治区领导将做重要讲话。
请参训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8张二寸照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如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测试、HSK考试各单项合格证书者,须提供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派遣
9月10日前,参训学员须持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的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和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2010年“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通知书》前往拟任教县(市)教育局报到,并与县(市)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时间到乡镇学校(农村特设岗位学校)工作,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前培训计划分配
报考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喀什地区、巴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和田地区、吐鲁番地区、博州教师岗位的参训人员在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报到,报到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联系人:徐文兵,电话:0991-4332843
报考伊犁州、阿克苏地区教师岗位的参训人员在新疆教育学院报到,伊犁州报到地址: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阿克苏地区报到地址: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乌市五星北路23号;乘3路、58路公共汽车在原纺织学校站下即到) 联系人:贾潇朦 电话:0991-8898434
报考哈密地区、克州教师岗位的参训人员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校本部报到,报到地址: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23号
联系人:刘 宇 电话:0991-2608279
学员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备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