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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我省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已经结束,面试考核工作即将开始,面试考核入围人员名单已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和“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为了做好对拟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0〕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资格复审工作,确保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资格复审工作是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招聘工作质量的重要“关口”。为此,各市(地)、各设岗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设岗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资格复审小组,选派熟悉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地)要加强对资格复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防资格复审工作“走过场”。
二、严格掌握政策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准确无误”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格复审工作
资格复审工作要严格按照黑教联〔2010〕5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审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文件中的各项规定,统一政策口径,防止出现偏差。资格复审的重点要放在对考生是否属于招聘对象、是否具备招聘条件、是否应该享受加分政策等方面。如发现在考生报考时的资格初审中存在问题的,要实事求是加以更正,并及时上报市(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时,要依据文件的有关精神,对考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和产生遗留问题。
三、在资格复审中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招聘对象
按照黑教联〔2010〕50号文件的规定,特岗教师招聘对象限于以下三类人员:
1、取得教师资格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0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属于此次的招聘对象,因此不具备报考资格。
对于2010年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因在2009年特岗教师招聘时正在服务期而未能报考,故可按2010年应届毕业生对待。在2009年及以前服务期满的上述人员,因在2009年特岗教师招聘时已经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允许其报考,今年不能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关于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包括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普通话条件、身体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等五个方面。
在资格复审中,要重点审查学历条件和普通话条件。
在对学历条件的要求中,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特别要防止专科毕业人员报考初中岗位的情况。
另外,按照规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和本人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对口或相近。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必须与本人合格学历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所学专业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学科。其中,报考人文与社会学科的,其所学专业必须是文科类;报考技术学科的,其所学专业必须是理科类。
(三)关于加分政策
按照规定,下述考生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笔试加10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上述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复审时需审查的材料
复审时,设岗县要审查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的材料。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
2、有效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对于集体户籍的可由户籍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对于报考岗位所在的设岗县不是原籍的可不要求)。
5、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教经历证明。
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2010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支教人员,因省人保厅尚未下发证书,由我厅根据省人保厅提供的名单,提供给各市(地)和各设岗县(市、区)。
在上述应由考生提供的材料中,因时间关系不能当场提供的,各地在复审时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后补并签署保证书的前提下,可先行审查并允许其参加面试考核。
黑龙江省教育厅师范师资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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