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体检和聘用
1.面试
笔试结束后,以县为单位,分岗位和学科确定最低控制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对毕业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毕业生所持证件材料的再次审查,对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后,按照本县的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县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州教育局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调剂递补。
面试考官由各县临时派遣;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具体工作由各县开展,面试内容由组织面试的县教育局参照当地现行教师面试办法自定,以分学科说课或讲课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2.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将情况报送省特岗办核准后,方可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统一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含)以上资质。
3、聘用
各县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提出本县拟聘特岗教师人选,报省教育厅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名单通过云南教育网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检举即可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特岗教师与设岗县教育局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考生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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