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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16-4-7 19:32:15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18号)要求,2016年4月18日至6月6日,我市将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呼伦贝尔市户籍或工作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呼伦贝尔市户籍或工作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证。

(二)认定条件

  1. 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1.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1. 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1. 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过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

  1.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1. 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机构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时限

(一)4月18至4月29日,申请人网上报名,逾期网站自动关闭

(二)4月30日至5月22日,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和申请人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通过网站公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测试;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测试。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1. 4月18日—4月29日,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从“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类毕业生和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中国教师资格网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4月24日网站不开放。逾期网站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1.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2. 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不同分类参加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在5月22日之前(关注所属地教育局网站)完成测试工作。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申报人要关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上通知,按照各地通知要求报名、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各认定机构网上公布,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人员后果自负。

(三)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地点:

5月23日至6月3日。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联系电话0470-8110237);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持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还需提交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具体测试时间及测试要求请关注申请人所对应的当地教育局网)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海拉尔区医院三楼体检中心(海拉尔河西巴彦托海路南开路小学对面,电话:2235771)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能力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以上材料中已提交经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过的材料,现场确认时不需要二次提交。

  1. 证书制作发放时间:2016年8月30日之前,具体时间各地自行确定。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五、相关要求:

(一)关于体检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到各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二)时限要求:申请人要严格遵守申请各流程时限。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三)材料要求:所有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四)咨询电话:

  1.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海拉尔区教育局师资办

8326503

满洲里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6229288

牙克石市教育局师资办

3946008

扎兰屯市教育局教师教育股

3209030

根河市教育局师资股

3931340

额尔古纳市教育局

6826139

阿荣旗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4217756

莫旗教育局人事股

4686339

鄂伦春教育局人事师资股

5622904

鄂温克旗教育局师资办

8814330

陈旗教育局人事师资办

6172470

新左旗教育局人事师资股

13624801087

新右旗教育局人事师资股

6401759

  1. 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8217830 , 行政审批科8110237。

(五)举报电话:8217830  8217837;  

附件: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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