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初级、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户籍或所在单位的县、区教育局负责。
二、工作安排
1、发布信息,宣传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2、网上报名阶段: 4月16日至4月25日。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我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3、体检阶段:4月16日至25日。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到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自行下载,见附件)
4、现场确认阶段:4月27日至4月28日,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地点: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311房间(朝阳西街287号)。现场确认时,申报教师资格人员须持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单。对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教学能力测试阶段: 5月18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材料上报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市教体局上报材料。
三、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户籍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工作的,出具单位证明材料(①在本地工作证明;②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档案在本地托管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新版身份证要求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
6、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已修完所有学科成绩单一份;
7、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语文学科必需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其它学科教师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9、相应学历的教育学及心理学单科合格证或结业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类专业毕业(含二次学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历的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1、在职在编教师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写明任教年级及科目及任教年限);
12、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13、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咨询电话:396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