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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2016-6-3 8:40:50

2016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和《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青岛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教育(体)局负责认定(高新区的认定由城阳区教体局负责)。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参加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并于2016年参加青岛市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人员)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含驻青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详见附件1)。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毕业院校相应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6月20日8:30-6月28日21: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的选择。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市教育(体)局。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现场确认
  6月27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原件、复印件。
  3.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复印件;非青岛户籍且工作单位在青岛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驻青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社保缴费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tce.cn下载打印);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申请人可登陆青岛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qded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模板和填写说明。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7月18日后,申请人到青岛市教育局网页查询青岛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未尽事宜,请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拨打电话85916425咨询。
  
  附件:1.2016年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2.青岛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日
   附件1:2016年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docx
     附件2:青岛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docx
     附件3: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4: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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