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10: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2年9月1日至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请务必在9月15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11: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