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人员须知
1.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人员于6月6日10:00至6月11日16:00之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cn),在主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和申请表打印。考生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与参加考试时一致。
2.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于6月10-11日两天接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提交申请材料时,请下载打印《2014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本人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交。
附件:2014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提交申请确认单.doc
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4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网上录入信息并打印完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左侧装订)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读学校出具加盖所在二级学院印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纸质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蓝底1.5寸照片三张(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中);
3.《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非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天津的,需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在天津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存档机构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1.以上打印件和证件的复印件使用纸张规格一律为A4纸。
2.申请人在本确认单上签字后须本人交与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