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人已取得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或《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
7.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需提供证明申请人为“师范毕业”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A4纸),非本市师范院校毕业的师范生另需提供完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名册(以上材料需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9.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的相关教授、副教授职称证明及复印件(A4纸);
10. 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携带相关合同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在读研究生免此项要求);
11. 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3: 以上第4、5、6、7、8、9、10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第1、2、3项材料与4、5、6、7、8、9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后递交;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四)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并在现场拍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然后在现场拍照。
(五)上网查询预审结果,完成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提示的时间,请及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
如预审通过且免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及时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如预审通过且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合格后,请及时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体格检查截止日期前,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注14: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笔试后,将进行试讲,并接受测评小组的面试,回答专家提问。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教案设计能力;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思维应变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要参加幼教学科基本知识、绘画技能、钢琴弹唱技能测试(弹唱曲目可在10月26日后登录网站下载,测试时自选与抽取其中各一首曲目弹唱)。
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未通过者不再安排补考。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网上有关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部分认定机构可自愿选择快递方式或现场领证)。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5: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咨询电话为:021-6252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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