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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地区教育局2016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新疆哈密地区教育局 2016-4-21 12:32:23

新疆哈密地区教育局2016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吐哈油田教育分局、地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地区2016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6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民族汉考(MHK):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如下: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地区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6年春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5月10日;

2016年秋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0月20日。

(二)春季审核认定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5月18日;

秋季审核认定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10月28日。

(三)审核地点为哈密地区教育局基教科406室,联系人:马淑琴 联系电话:2253059。

(四)春季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5月26日;

秋季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11月10日.

四、教师资格申请采取网上申请方式。申请人请登录(http://www.jszg.edu.cn),点击相关链接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申请。

五、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材料:

1、通过网页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汉语水平(MHK)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贴有照片的体检合格表一份,同时上交1张一寸照片用于办证(与上传的照片必须同一底版)。

每个申请人员的以上材料(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依序装订成册报送。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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