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奎屯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4月——6月10日):
1、受理各学校及社会申请人员的报名工作。
2、资格审查。
3、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规定日期收缴。
第二阶段(6月11日——6月14日):
1、拟选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委。
2、组织参加资格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授课能力测评办法:
① 以本人所申请的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幼师)和科目为准,自行准备三节课内容。
② 测评时由评委在三节课中任选一课。
③ 讲课时间不超过16分钟,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不能超过8分钟(注意:是讲课不是说课)。
④ 每堂课准备2份教案,一份讲课时自用,一份交评委。
⑤ 所有参加讲课的资格认定人员请于6月12日下午6点到市三小多功能厅抽取顺序签。
⑥ 讲课时间:6月13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讲课地点:市三小。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6月14日上午安排统一体检。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于6月14日下午安排统一数码摄像(照片录入)。
第三阶段(6月15日——8月30日):
1、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
2、认定数据录入、上报。
3、打印、发放证书。
4、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