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它上报数据要求如下:
1、上报201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所需物品统计申报表(详表见附件1)。
2、上报2012年10月自学考试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
上报2012年10月领取拉运试卷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3)
以上第1、2项和试卷申报表要求9月25日前特快专递上报,第3项要求9月30日前以传真形式上报区考办,传真电话:0991-2609318
四、考试费用上缴时间
1、采取原有报名方式的地州市在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本地区下半年各项考试费交自治区自考办,最后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户名: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区自考办)
账号:651100851012015000754
开户行:交行乌市分行二道桥支行。
2、设立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的地区,请于9月19日18:00前将考试费用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上缴当地财政,9月25日前进行网报业务对账,并与自治区自考办财务室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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