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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教育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3-4-2 21:24:17
各县市(区)教育局、州属各校(园):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3]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依法实施和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2013年我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教育局、州属各校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各级认定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积极做好教师资格网络申报、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认定程序管理。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的时间要求,州和各县教育局要做好市辖区内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认定计划的设置、现场确认点的设置、参数文件生成以及对下属确认点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场确认后,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归还本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复印件须由各确认点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并加盖公章,并分别装订成册装入材料袋统一报送到州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认定,各确认点不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并加盖公章的,州教育局不予受理认定。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吴。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前,要做好数据核查、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

  (三)加强政策培训,严格依法认定,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认定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和网络系统的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如有工作人员变动,对变动后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指导和培训,尽快熟悉工作业务。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加强认定观念教育,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的同时,也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保障时间,按时认定,保证符合认定条件的能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查,对违规认定行为,要严厉打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四)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问题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附)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进行申请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面试;对于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注:国考成绩查询说明将下传到各县市认定机构)。

  二、宣传与信息发布

  省中心已于4月1日前在云南教育网上发布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内容、程序、注意事项。州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利用互联网、地方广播、电视、报纸等,务必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保障申请人通过正规渠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帕安学

  电话(传真):0692-2127515

  邮箱:707839857@qq.com

  附:德宏州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公告(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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