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师〔2012〕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教育部确定河北省为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省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安排,我省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试点工作。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
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同时结合推进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二、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建立国家考试标准,省级统一组织,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考试管理,统筹考试与认定关系等进行。由教育部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并负责命题工作,统一考试时间,规范考试科目,全面考查教师资格申请人身心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组织领导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政策性强,改革力度大,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成立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日常管理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考务工作,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考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答疑释惑,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改革试点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的宣传。要建立改革试点工作问题处理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好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