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试内容和方式
教师资格考试主要测试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知识和能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笔试部分,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两个科目,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三个科目。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专业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科目三”主要通过面试考查。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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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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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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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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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师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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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师
(含中职文化课教师)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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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教师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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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原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和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及进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反思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面试时间为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