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师〔2012〕15号文件精神,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任意一门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考生,可免试科目二(具体免试科目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生可申请免试“保教知识与能力”;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申请免试“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可申请免试“教育知识与能力”)。具体办理方式由考生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二)现场审核及缴费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和网报信息审核并缴费。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10月16日至19日。
(三)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笔试题型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采用多种类型试题,强化能力考核。
题型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其中,非选择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分析题、课例点评题、诊断题、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在机考科目中还采用了多媒体试题的形式。
八、机考事项
幼儿园、小学各科目采取机考形式,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
九、笔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教育部统一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于2012年12月上中旬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
十、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成绩合格证明
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十二、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面试合格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二)我院将于2012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公布各设区市报名信息确认点的具体机构、地址及其他事宜。
(三)目前笔试(机考)报名费标准正在报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物价局审批中,待批复后另行通知。
(四)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网站(www.ntce.cn)查询并免费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有关考试的学习参考用书,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资料发行部书店有售(地址:石家庄市石铜路2号,联系人:冯改霞,联系电话:031183823367),考生可根据《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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