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市教函[2014]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确保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师[2014]29号文件精神,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按照黑教师函[2014]104号通知,我市确定黑龙江省教育学院和黑河学院为我市市域内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任务的资质单位。
2.凡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的人员,可按照自愿和就近原则,到以上相关单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前培训。
3.培训收费按照黑教师[2014]2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资质单位申请物价部门批复,并严格按批复执行,不准超标准收取。
相关事宜请关注黑河市教育局网站和黑河市教育研究院网站。
黑河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