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六条 试卷印制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试卷、答题卡(以下简称“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印刷。
第十七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通过机要部门或专车将试卷发往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合格保密室。
第十八条 试卷分发、领取、运送、保管要求
试卷的保管、交接、运送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并做好相关记录。
一、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按照规定时间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在规定区域内开展工作。参与领取试卷的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吃苦耐劳并有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身份。领取试卷要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保密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武警)人员参加,一辆车3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2人配备。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
二、分发试卷的场所必须有监控,或用录像设备进行全程录像。领取试卷时要将试卷及其它相关材料分科清点,并归类打包。
三、领取试卷时要对试卷逐袋进行外观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试卷袋塑料薄膜及袋口密封是否良好,试卷、答题卡袋密封条粘贴是否牢固,试卷、答题卡袋字体印刷是否清晰以及科目、数量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运送试卷要使用车况及密封良好的车辆。车辆装载试卷完毕后,要按规定对车辆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五、向省教育考试院送交答卷和答题卡时,要对装载答卷和答题卡的车厢门进行有效锁闭。车辆行驶途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车厢门。
六、试卷一律存放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密室。存放期间,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保密室的管理。
(一)试卷(答卷)保密室门锁和存放试卷的铁柜钥匙由2人分别保管并共同开启。在保管试卷(答卷)期间,应安排3人以上24小时保卫值班,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交接班时要如实填写《保密室值班日志》。值班期间禁止会客、睡觉、吸烟、饮酒等活动,注意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工作,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无关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得进入存放试卷的保密室。
(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必要进入存放试卷的保密室,须同时2人或2人以上。
(三)不得从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向外携带任何物品(发卷时除外)。必须携带的,须经保密负责人同意,明确携带物品的种类,并由保卫人员核对,详细记录在案。
(四)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要对保密室实行24小时监控录像,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并由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6小时回放审看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