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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江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5-11-27 11:32:28

江苏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26日至27日进行。为做好面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生证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11月30日-12月4日;

现场确认时间:12月5日-6日;

网上支付时间:12月5日-11日。

(二)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

1.2015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直接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2015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需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再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确认期间到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全省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统一在江苏理工学院考区,考生可就近在各市确认点审核。(各考区确认点见附件1)

(三)支付方式及准考证打印:通过审核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支付考试报名费,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11日17时。12月21日-12月27日考生可在网上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四)面试考区与笔试考区一致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报考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笔试考区在江苏省内的,即视为面试考区与笔试考区一致。

(五)面试考区与笔试考区不一致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附件2)。

2.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3.江苏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2)。

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六)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三、面试内容

1.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3.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5.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6.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参照《江苏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详见www.jseea.cn)。

四、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费为每人135元。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5年3月1日起通过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七、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A.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B.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C.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样本)
附件: 江苏省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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