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制定了《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暂行规定》:
1.凡两年之内已接受过宁夏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普通话等级证书已遗失的,可以申请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2.申请办理者需先填写《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申请表》提出申请。《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申请表》可至测试中心(新华东街67号406室)领取或在“宁夏语言文字网” (www.nxyywzw.com)网页上下载。
3.申请办理者应认真填写《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申请表》。接受测试的具体时间(年、月、日)、地点、成绩、证书编号,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并在右上方规定的地方贴上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4.申请办理者填写《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申请表》。
5.经宁夏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核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6.宁夏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在接到《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申请表》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办理。
7.申请办理者接到宁夏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取证。20天内不领证,中心不予保管等级证明。若需等级证明,应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