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成2010年我省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任务,并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中“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相结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省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10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6535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3554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下同);县“特岗计划”2981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178个,小学岗位1376个;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88个,小学岗位2693个。
二、原则和要求
3、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3554名、县“特岗计划”指标2981名,安排在正安、习水、务川、道真、桐梓、西秀区、普定、镇宁、紫云、独山、惠水、罗甸、丹寨、麻江、黄平、施秉、岑巩、三穗、台江、剑河、天柱、雷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石阡、印江、江口、沿河、思南、德江、威宁、织金、黔西、百里杜鹃风景区、纳雍、赫章、大方、望谟、册亨、贞丰、普安、安龙44个县(区)。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