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语委办已经下发《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办理事项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因遗失或损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到省语委办公室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样式见附件1)。现就办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2);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尺寸:42mm×30mm,像素不低于600×400,不能使用大头贴);
4.《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表》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二、《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表》复印件,由申请人向原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机构名单见附件3)申请。
《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人档案保存期为2年。申请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的时间,距原发证时间在2年以内的, 原测试机构有义务向申请人提供《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表》复印件;超过2年的, 原测试机构也要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帮助。
各测试机构对本机构提供的《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表》复印件审核盖章。
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指原证书复印件、个人人事档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请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