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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教育局2011年高中中考招生管理办法
来源:景泰县教育局 2011-5-28 22:42:14 【字体:小 大】

关于印发《景泰县
2011年高中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景泰县2011年高中招生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景泰县2011年高中招生管理办法
 
根据《景泰县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为确保2011年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景泰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中招生工作坚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录取,依照志愿,分批进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阅卷、录取。各初级中学组织学生自主填报志愿,2011年高中招生志愿只填报一次,普通高中志愿分第一志愿和择校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和择校志愿时,考生只能在一中、二中、五中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第一志愿和择校志愿可填报不同学校),同时鼓励填报景泰职专(非普通高中志愿)。考生承担录取风险。
三、各普通高中按照《景泰县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在6月10日至11日,组织进行体育、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测试,6月14日前,将专业课测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备档。
四、各初级中学要重视毕业生的发展方向,合理引导学生填报景泰职专,为地方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学校不得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巩固率、普通高中、职专、中专升学率作为评估学校质量的重要指标。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初级中学须收齐户口本、光荣证、体育(艺术)等级证书等原件,一一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照顾类别、学籍类别等信息,录入信息一定要实事求是。公示往届生名单、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及验证材料复印件。对于开据虚假学籍证明和舞弊造假者,经举报查实后,通报批评学校,追究校长及当事人责任,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各高中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诋毁他校,互相中伤,坚决杜绝有偿招生。招收他校录取的学生,在原学校注册学籍,会考、高考在原学校参加。监考、阅卷教师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违纪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并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六、普通高中按53.8%的招生比例确定招生计划,县一中招生指标为1024人,二中招生指标为1024人,五中为896人,景泰职专招生指标为1430人。
七、考试评卷工作结束后,往届生从学业考试成绩中减去20分后参加录取;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根据学生志愿,综合考虑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县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先依据学生第一志愿录取各校招生计划指标80%的新生(含体育、艺术生),再根据考生择校志愿录取各校招生计划指标20%的择校生,两项录取一次完成。由县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共同颁发录取通知书,并注册学籍。
八、所有录取新生于7月15日至17日到被录学校报名注册,逾期不报名者按放弃学籍对待。各高中因逾期不报名等原因造成的缺额部分,定于7月22日由县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依据各校招生计划进行补录,未经教育局录取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高考不予报名。
九、一中、二中、五中各设4个重点班,其余为普通班,为了在学校内部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各普通高中重点班任课教师要均衡搭配,并于秋季开学前报教育局审批,学生由学校统一报名注册,平均分配。
十、各高中严格执行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控制班额,最高班额不超过64人。一经录取,学籍确定,就学期间,县内不允许转学。
十一、各初中要树立全局观念,不得向县内外高中提供本校毕业生信息,更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县外学校的招生考试。
十二、一中、二中两所市级示范性高中,秋季招收复读生不得超过500人。
十三、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示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指标、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中考查卷时间为6月29日、30日,逾期概不接待。查卷程序先由学生申请,学校盖章后,县教育局基教办负责接待审查,发现错误予以更正。
十四、本办法解释权为景泰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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