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考场统一操作规程
时刻 |
时点 |
顺序 |
考试科目操作规程 |
备 注 |
开考 前25 分钟 |
7:55 10:15 14:35 |
1 |
两名监考员到考务室共同领取该科试题和答题卡,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 |
第一科开考前三十五分钟执行考试操作规程。 |
2 |
领取该试室的点名卡、考生条形码、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 | |||
3 |
核对无误后直入试室。 | |||
开 考 前 20 分 钟 |
8:00 10:20 14:40 |
4 |
预备钟敲响,两名监考员站在试室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室,监考员甲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监考员乙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试室。 |
第一科开考前三十分钟执行考试操作规程。 |
5 |
监考员要求考生进入试室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 | |||
6 |
监考员根据身份证、准考证、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 | |||
7 |
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答题卡的页数(启封试卷后填写)。 | |||
开考 前 15 分钟 |
8:05 10:25 14:45 |
8 |
考场统一广播“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
第一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执行考试操作规程。 |
9 |
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分发考生条形码、草稿纸,并注意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 | |||
10 |
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提醒考生核对条形码的姓名、考生号、科目,将考生条形码横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 | |||
开考 前10 分钟 |
8:15 10:30 14:50 |
11 |
监考员乙当众验封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字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第一科开考前十五分钟开启试卷袋。 |
如发现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 |
开考前5分钟 |
8:25 10:35 14:55 |
12 |
监考员分发试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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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开始 |
8:30 10:40 15:00 |
13 |
考试开始钟敲响,宣布开始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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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考后,监考员甲站在讲台上观察考生的答题情况,监考员乙在试室内慢步轻声走动,逐个核对考生的准考证相片与本人以及点名卡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同时,检查考生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信息点是否按要求填写、填涂,检查考生条形码是否按要求粘贴。 |
考生条形码如果粘贴错误,不必更换答题卡,监考员在“考场记事”栏登记错贴情况。由评卷场处理。 | ||
15 |
考生要求更换答题卡时,监考员须在作废的答题卡上用红圆珠笔写“作废”两字,撕掉作废卡上的条形码,并在答题卡袋上的“考场记事”栏中记录更换原因、考生姓名、考生号。 |
更换的新答题卡不用贴条形码 | ||
开考15分钟 |
8:45 10:55 15:15 |
16 |
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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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30分钟 |
9:00 11:10 15:30 |
17 |
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将考生条形码粘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严禁在标有A、B、C、D、E等备选答案的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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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监考员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考生号”等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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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 |
9:40 11:50 16:30 |
19 |
允许考生提前交卷出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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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终了前15分钟 |
9:55 12:05 16:45 |
20 |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时,考场统一提醒考生: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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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终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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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考试结束钟响,考场立即令考生停笔,并让考生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放在桌面上,并两手垂下坐在原位。监考员甲到各个考生桌面上验收试卷和答题卡,监考员乙站在讲台上观察全试室,维持秩序。当所有试卷、答题卡收齐检查无误后,宣布让考生携带自己的文具有秩序地离开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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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监考员甲负责试卷,监考员乙负责答题卡的整理。注意核实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清点份数,理顺答题卡座位号。顺号时注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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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监考员乙将《点名卡》放在答题卡的上面,监考员甲再次复核点名卡及答题卡是否收齐、顺好;核实无误后,将点名卡、答题卡装进袋内。监考员必须在试室中密封点名卡和答题卡。注意不要将考生更换的作废答题卡装入答题袋,不要把浆糊粘到答题卡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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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监考员如实将考试情况写在答题卡封面的“考场记事”栏;如不够写,可另加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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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监考员清理试室、关好电和门窗,贴上封条。然后将答题卡袋连同试题、草稿纸、作废答题卡送交考场办公室交检查员验收无误后,由考场将答题卡袋、试题、草稿纸、作废答题卡送保密室封存。试题、草稿纸和作废答题卡不装订、不装袋、不上送省,由考点包装封存。 |
(二)考场守则
1.服从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指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省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
2.严格按要求合理设置考场。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并张贴欢迎标语、试室分布图、考生守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3.严格按规定加强考场管理,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确保考试期间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传递试题内容。
4.认真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培训工作。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健康条件较好的同志担任监考工作。并在考试前,组织监考员学习监考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
5.确保考场安全、安静、清洁,为考生提供舒适的考试环境。
6.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
7.除考场主考及经批准的考试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
8.考场要遵守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三)监考员守则
1.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3.监考员必须佩戴证章,严格遵守考场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场主考报告。
5.每科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5分钟),每试室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本场次考试科目相同。领取后直接进入试室,并对试室进行检查、清理。
6.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
两名监考员站在试室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试室;监考员甲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监考员乙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试室。
监考员根据准考证、身份证、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7.每科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分发考生条形码、草稿纸,并注意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提醒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和座位号。
8.开考前1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并经考生代表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9.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10.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室。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将缺考考生条形码横贴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并在答题卡答题区域空白处(严禁在备选答案的区域内)用红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写上“缺考”两字。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11.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要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场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场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12.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事”栏及《广东省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违规情况登记告知书》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考场主考处理。
13.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待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试室。
14.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试室,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15.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试室。
16.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四)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准考证上规定的各科目的考试试室、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试室。试室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和座位号,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试室。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试室。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 ”涂黑。凡超出答题区域作答,以及不按要求填涂答题信息点的,其答案一律无效。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
(五)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须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页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内容相一致。如果有缺页、空白页、漏印及条形码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不一致等情况,请举手要求更换。
2.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左上角的有关栏目上写上本人的考生号、姓名、试室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横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要保持答题卡清洁。
3.作答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区域内作答;如需修改,则要用塑料胶擦擦干净。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
4.在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才准交卷出场。
5.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
6.交卷时,在监考员清点答题卡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试室。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试室,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生违规处理的有关要求
1.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汇总考生违规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3.违规考生由考点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发出《广东省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违规处理决定书编号为9位,12(年份)+88+考点代码(最后2位)+3位流水号。
4.各考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广东省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违规考生情况登记表》,按要求将考生违规处理结果(正式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5.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考点的处理决定做出成绩处理,并统一公布成绩处理结果。
6.其他人员在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广东省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巡视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全面检查了解当地试卷(答题卡)保密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当地考点周密安排考试工作。
2.全面、认真地检查考试组织及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考生考风考纪、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协同考场主考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和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生严重违纪舞弊行为及突发事件,各巡视组必须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纪工委。
3.考试结束后,会同考场主考共同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形成巡视工作总结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
(二)纪律要求
巡视员要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执考。在巡考过程中因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或包庇违纪舞弊行为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评卷与成绩公布
(一)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完成成绩评定、分数统计后统一公布,并由市、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术科成绩分合格不合格,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