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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来源:大洋网 2011-2-23 10:43:24 【字体:小 大】

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户籍(含12区、县级市),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口所在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回户口所在区(县级市)的居住地升学者,按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申请入学,按该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

  2.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为适应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各区、县级市要进一步完善电脑派位、对口入学以及“九年一贯”等各种有效的初中学位分配办法。

  3.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5%),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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