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病故军人子女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子女
复员退伍军人
台胞子女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广州市侨务办出具的证明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二十一、复员退伍军人子女能否享受照顾录取?
答:不能,根据《二○一二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关于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的第四点,必须考生本人是复员退伍军人才能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此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是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
二十二、什么是“三侨生”,到哪里办理三侨生、烈士子女等照顾录取证明材料?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各类照顾录取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等学生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 “烈士子女”证明:广州市民政局(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八楼809房优抚处,电话:83178743)
2. “三侨生”证明:广州市侨务办(荔湾路147号四楼,电话:81269755)
3. “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5号楼310室,电话:83105031)
4. “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证明: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回国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3312)
5.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37)
二十三、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在网上申报吗?
答:需要。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在招考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要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文件(暂未出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参加特长生资格测试。
二十四、考生如何查询各类资格审核结果?
答:各类资格审核结果会以免费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招考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二十五、如何报考我省高职院校五年制一贯高职班?
答: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1号)要求,2012年起,我省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实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今年招生院校有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等14所学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欲报考上述院校,应于2012年3月15日-20日自行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进行网上报名,缴交报名费,并参加4月14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及部分院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具体报考时间和招生办法可登录广州招考网查阅通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