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群体类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台胞子女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附件2
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优抚群体类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台胞子女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附件3
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照顾等级 照顾类型 证明材料
加20分 烈士子女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广州市侨务办出具的证明
加10分 残疾军人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2012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加5分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的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病故军人子女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子女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复员退伍军人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台胞子女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广州市侨务办出具的证明
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