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教基〔2012〕7号
淮安市教育局关于编制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
为做好2012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市招委会《关于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现对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编制,一要坚持有利于加快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市招生工作目标要求,分解落实招生目标和任务。二要坚持有利于实施新课程的原则。学校办学规模下限应达到实施新课程基本要求,招生计划不少于6个教学班或300人。各学校要预留一定数量的选修科目教室,满足必修、选修课程的开设需求。三要坚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益。编制招生计划既要考虑招生目标任务的完成,又要兼顾各类高中的发展,兼顾星级高中复评,控制部分四星级高中过大的办学规模和超过省标的班额。三星级以下高中班额54人,四星级高中班额50人,招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人左右。四要坚持有利于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实行“三限”的有关规定,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公、民办高中不得互相代招学生。五是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均衡。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二、编制办法
1.招生学校资质
招生学校必须是具备招生资质的普通高中,未按规定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学校,以及不符合“四独立”办学要求的学校不安排招生计划;连续两年招生人数不满四个班、200人的学校不安排招生计划。招收“国际班”要提供批复。
2.统招计划与择校计划
公办高中招收学生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分统招和择校两批,择校生比例应符合规定。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分第一批次与第二批次编制,比例可参照同类公办高中。
3.定向招生计划
编制四星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申报“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的县(区)四星级普通高中,其招生计划的70%,其余各县(区)的四星级普通高中,其招生计划的50%,根据所在县(区)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数平均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录取时占用统招计划。省淮阴中学、清江中学,其定向招生计划主要覆盖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的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制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由相关县(区)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并实施。
4.自主招生计划
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需要,申请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占招生计划的10%,录取时占用择校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5.跨市招生计划
涉及跨省辖市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与相关市同意后编制。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6.办学点招生计划
办学点招生计划,系指学校以分校或其他校区名义,在不同办学地点申报的招生计划,其计划纳入本部招生计划,学籍纳入本部学籍库管理,申报时应注明办学地点。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不得相互代招,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民办学校不能以举办、参与举办或参股的公办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为公办学校招生。
三、制定招生章程,规范学校宣传
各类普通高中进行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招生章程,客观介绍学校情况。招生章程由学校的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部分组成。
——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学校性质、类别、校址等;
——学校简介包括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办学特色和绩效等简要介绍,不得宣传炒作高考成绩;
——招生计划包括统招计划、择校计划、自主招生计划等,同时公布招生班级数、班额数,以及办学地点;
——收费标准应符合审批机关规定,并注明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标准;
招生章程的内容应对考生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不得误导考生,不得违背教育法规,不得诋毁其他学校。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章程和宣传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淮安市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有关规定,报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民办学校报其审批机关)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
希各县(区)教育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高中编制招生计划。各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区)四星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计划以及有关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与办法,经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附表1、2),于
附表:1.2012年淮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报表.doc
2.淮安市普通高中办学情况一览表.xls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