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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惠州中考评卷教师守则(计算机辅助阅卷部分)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 2012-4-27 15:42:11

评卷教师守则(计算机辅助阅卷部分)

一、评卷教师在评卷时要佩带工作证,凭评卷工作证进入评卷场地。
二、评卷教师要严守纪律,在规定地点评卷,不得将评卷资料带出评卷场地,与评卷无关的资料不得带入评卷场地。不得外传评卷情况和评分标准,工作时间不得在评卷场地内会客。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和U盘等存储设备进入评卷场所。
三、评卷教师必须认真掌握评分标准,要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始终如一。避免评卷宽严不一或漏评、错评现象,确保评卷质量。评完一题,应认真核对该题分数,并记入指定位置。
四、评卷教师要妥善保管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密码,不得转借他人。密码丢失,需及时报告市教育局评卷组长和市教育局评卷工作领导小组。
五、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答卷异常情况,如试卷雷同,应及时记录并上报评卷组长和领导小组。如考生答卷字迹模糊,或超出答题区域,无法评卷,应报告市教育考试中心技术组收回试卷。
六、评卷教师须严格按照课程组确定的评分标准,细则进行评卷,严禁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和细则。如对评分标准和细则有异议的,需向市教育局课程评卷组长提出,经市评卷组研究和市领导小组同意才可更改。
七、评卷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要遵守中考评卷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纪律或徇私舞弊者,按教育部国家统一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评卷结束后,评卷教师须将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交回评卷组长,统一交回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2惠州中考评卷教师守则(计算机辅助阅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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