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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011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
来源:2exam.com 2011-7-12 11:22:38 【字体:小 大】

昨日,长春市城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

  长春市城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昨日确定(具体见表格),长春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47分,考生可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czsb.com)查询录取情况。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7月14日至7月17日在网上参加第二次填报志愿。7月21日公布录取结果,招生工作正式结束。长春市城区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发放,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

  提前录取推荐生

  今年长春市普通高中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实行招生计划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分数公开。

  提前录取推荐生。根据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当某一所学校推荐生计划完不成时,应在该校所在区报考同一所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当所在区的计划也完不成时,将在长春市报考同一所高中推荐生中择优录取,计划仍完不成时,剩余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时,以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为依据,其中,学业成绩以中考成绩为准,其它四项以初中学校测试成绩为准。按照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有C等成绩的不予录取。当考生五项测试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推荐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等级的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的等级数量及顺序也相同时,则按照考生的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的顺序,查考生形成等级时的分数择优录取。推荐生的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

  自主招生在统招生之后录取

  自主招生的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从长春市招生办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名单中,按高中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报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10分,录满计划数为止。如自主招生计划完不成时,剩余计划将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个限制”,即限制分数、限制人数、限制钱数的要求。按照各高中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对同等分数的考生采取查单科成绩的办法进行,即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录取。

  2011年长春市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第一批次)

  学校统招统招计划 自费自费计划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590.0 153人 587.5129人

  长春吉大附中实验学校589.5 50人

  长春市十一高中 586.0 165人 580.0155人

  吉林省实验中学 585.5 165人 580.0155人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582.5 92人576.0114人

  长春市实验中学 580.5 109人 575.5103人

  长春市第二中学 575.5 98人571.590人

  长春外国语学校 573.5 75人556.090人

  长春市第八中学 570.5 168人

  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 569.0 112人 559.5116人

  长春日章学园高中566.5 10人

  长春市第六中学 566.5 183人 553.5155人

  长春市第五中学561.5 173人

  长春市解放大路学校559.5 20人

  长春市第一中学 550.5 135人

  长春希望高中 537.0 116人

  长春市第十七中学536.0 162人

  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534.0 200人

  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 526.5 112人

  长春市养正高级中学507.5 157人

  长春市第七中学 503.0 123人

  长春市朝鲜族中学(汉族考生)486.5 86人

  长春市第十中学 476.5 109人

  长春市第二十九中学471.0 109人

  长春市第一三七中学447.0 86人

  注:长春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47分

  长春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

  各高中不得私收已被录取的学生

  长春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省市直属高中学校要严格遵照执行。长春市教育局将成立招生工作、办学行为专项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招生工作的纪律,办学行为的要求公布于社会,接受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对学校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责任。

  长春市教育局下发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确保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长春市教育局要求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1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吉教基字[2008]19号)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及办学行为,依法依规办学,净化招生及办学的生态环境,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照招生工作的程序,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标准。

  招收择校生收费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准以任何借口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其它费用。

  各高中不得抢挖生源

  高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允许第二次填报志愿,长春市招生办将严格按规定不再重复录取。

  各高中学校不得以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和物质奖励等办法,抢挖生源,跨区域招生。长春市教育局对于高中学校与学生及家长违规签定的各种协议一律不予认可,学校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

  对于不按要求,因与学生或家长签约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

  各高中学校要客观宣传本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不得涉及其他学校,不得夸大事实,不得乱炒作,以虚假宣传或含糊的语言欺骗误导初中毕业学生及家长。

  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予建籍

  长春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长春市招办统一录取的名单逐校逐生建籍,教职工子女的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长春市普通高中教职工子女入学和学籍的管理办法》进行,不符合建籍条件的学生将不予建籍。

  各高中学校要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及本年度的招生计划合理编班,严格控制大班额,提倡均衡分班,为学生提供公平均衡的学习环境。

  同时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放假通知要求,坚决杜绝提前开学,让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各高中学校要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遵照省贫困专项基金发放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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