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考查管理
1.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龙岩市教育局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龙岩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工作。市招考办负责处理招生考试日常工作。
2.试题及参考答案(下同)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考区招生委员会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考区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设若干标准化考点,因特殊情况要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市、县(市、区)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4.考试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考区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考点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试卷安全保密实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5.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学校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市招考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6.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7.学校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方案实施,也可由学校在考前自主制定方案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考查成绩应在校内公示无争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评卷
1.省级统考科目的评卷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中考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实施细则另行文。
2.答卷(答题卡)和成绩信息管理。考生答卷(答题卡)在评卷结束前参照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期为半年;考试成绩在公布前,参照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试卷、答卷(答题卡)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
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由考生所在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需要复查考试成绩的,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和毕业资格的认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定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六个方面为评定内容。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尚待改进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应各占一定的比例,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控制在35%以内,各县(市、区)视市级初中“五率”先进校、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和办学质量等情况,可以调剂各校之间的优秀比例。对学生评定为尚待改进时应特别慎重。具体评定办法由龙岩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二)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初中生毕业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学生毕业资格应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全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达C级以上;全市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可由学校组织补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对于确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科成绩方面的要求。
2.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报“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内容包括初中生在校期间考试、考查、考核的所有学科、项目的成绩,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语,学校综合评价等内容。
3.学校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四、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间:2018年6月12-16日。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考生手册》和“志愿填报说明”,于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考办另行公布。
五、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批次的设置有关规定
(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管理和有关规定
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龙岩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编报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的正常教学秩序,班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
2.省一级达标高中招收保送生的名额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含5%)。保送生招生办法龙岩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3.从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招生计划,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进行分校录取。
4.龙岩一中和各县(市、区)一中特长生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2%以内(含2%),其他达标高中招收特长生总额控制在本县(市、区)达标高中计划总数(不含龙岩一中和各县(市、区)一中计划数)的2%以内(含2%),各县(市、区)教育局可将名额统筹分配到各校招生。
5.省一级达标高中的统招计划总数扣除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定向招生计划后,其余计划为普通计划,普通计划统一面向本县(市、区)招收考生(以下简称“普通生”)。
6.为规范各类学校招生行为,在填报志愿前,市、县(市、区)应把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公办高中、民办高中、中职学校、技师技工学校)的全部招生计划(含分类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7.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执行省教育厅、龙岩市教育局有关规定。
(二)招生录取批次设置
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九个批次(含提前批)(志愿表见附件):
1.提前批录取学校: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招生;
2.第一批录取学校:龙岩一中、各县(市、区)一中等省一级达标高中;
3.第二批录取学校:龙岩二中、上杭二中两所省一级达标高中;
4.第三批录取学校:省二级达标高中;
5.第四批录取学校:省三级达标高中;
6.第五批录取学校:未达标高中、民办中学(不含自主招生的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7.第六批录取学校: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8.第七批录取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学校;
9.第八批录取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含第六批学校)。
招生录取顺序:按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第八批依次进行,按照一生一录的原则,已被某一批次(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录取到其他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基〔2018〕1号文“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要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规定,从2019届起(含2019届)所有普通高中(含各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和各类民办高中)、各类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均须纳入本市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招生录取,在设定的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和统一的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
(三)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该校校园内现场进行,并须在中考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含成绩公布当日)内完成预录取工作。考生、家长和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应在此期间办理完自主招生录取的相关手续,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须在成绩公布的第三天(含成绩公布当日)18:00前将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本市新生录取名册(含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考生录取的相关材料送达新罗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招考办各一份。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自主招生如遇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可在各县(市、区)各批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按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组织补录,但不得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从2019届起(含2019届),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纳入本市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招生录取,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同一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统一的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
六、录取照顾政策
(一)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驻我市73891部队、73882部队、连城鳌峰山雷达营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三)散居在设区市城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四)应届初中毕业生,2015年6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竞赛获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省级获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获国家级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上述获奖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套路、散打)、游泳、跳水、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射击、射箭、击剑、蹦床、赛艇、皮划艇、海上项目(帆船、帆板)、拳击、摔跤、跆拳道、柔道等23项。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2015年6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2015年6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由于休学等原因,应届初中毕业生在2015年6月1日前获得上述第(四)、(五)、(六)项有关奖项、名次者,可享受相应的中考加分。
(七)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台商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八)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农村生育一女但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扎家庭的女孩,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相关证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其有验证人签字的复印件附上。
(九)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设区市级以上单科竞赛获奖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如果考生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十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十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十三)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可以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十四)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实行市、县(市、区)、校和学生所在班级四级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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