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普通高中录取
各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普通高中录取花名册对新生进行注册和建立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坚决杜绝跨县(市、区)录取等违规招生行为。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的投档总分最低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320分(民办学校280分),如生源不足,经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可在等级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但最低投档总分不得低于300分。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降分录取,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龙岩市招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二)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
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全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及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的成绩等级:省一级达标高中达10C以上(含10C),其他高中(包含二、三级达标高中及未达标高中和民办高中,下同)达9C1D以上(含9C1D);投档总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上。以上条件与投档总分、考生志愿相结合。
(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原则
1.按批次划定一级达标高中等级切线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其他高中学校最低等级线为9C1D。再根据考生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但不得低于投档总分最低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从2019届起(含2019届)一级达标高中最低等级线为10C。
(四)各科考试(测试)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加分规定
对于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投档时在投档总分直接增加奖励分5分投档。
从2019届起(含2019届)取消上述加分的规定。
(五)综合素质总评等级计分规定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按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往届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不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本省外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的,其在原就读学校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按1分值计入中考投档总分。
(六)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1.省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录取
按等级切线确定一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该批次的普通生和定向生招生数之和(不含单独录取的保送生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2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在一级达标高中该批次等级入选考生中根据普通生的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投档线,再按入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普通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普通生。
2.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
(1)名额分配
从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招生计划,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5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15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15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名额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2)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将剩余的定向招生计划调整为普通生计划录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其他高中的录取办法
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时,在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达9C1D以上(含9C1D)的考生中,根据同批次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计划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进行补录,非自主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龙宇中学)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计划可在第五批录取结束后三天内对本考区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一次性补录,但不得超计划录取。
4.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招生录取
从龙岩一中招生计划中划出90个名额,分配到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其中:20名由龙岩一中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的保送学生(永定区4名、上杭县4名、武平县3名、长汀县4名、连城县3名、漳平市2名),龙岩一中制定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龙岩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70名为提前批招生(永定区16名、上杭县12名、武平县9名、长汀县15名、连城县9名、漳平市9名)按六县(市、区)考生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的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的投档总分不得低于新罗区投档总分第350名考生的分数(下称“提前批控制线”)。录取考生时,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分别录取志愿考生。若龙岩一中自主招生和提前批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余下的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考生。
5.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录取
达标高中各校招收特长学生的方案,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特长学生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的投档总分应控制在320分以上。 特长生的专业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专业考核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并在2018年5月30日(含7天的公示)前完成考核工作,录取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龙岩市高级中学高中美术班面向全市招生录取
龙岩市高级中学高中美术班面向全市招收40名学生,其中:新罗区10名、永定区6名、上杭县6名、武平县4名、长汀县6名、连城县4名、漳平市4名,若龙岩市高级中学美术班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余下的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美术专业合格的考生。录取时从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且专业合格的考生中,分县(市、区)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班的录取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市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市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长学生)由龙岩市教育局会同新罗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共同商定,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2018年9月10日前送龙岩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八)烈士、军人子女的照顾录取
按本文第六条录取照顾政策中第(十一)、(十二)点规定执行,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八、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含体育、艺术专业)录取的最低投档总分为300分;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投档总分为180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生源不足,按省教育厅规定降分录取。
(二)录取办法
1.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1)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检、面试,确定体检、面试合格名单。
(2)市招考办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若线上生源不足,龙岩市教育局与招生高职院校协商后,可按相关规定降低录取控制线分数录取。
(3)五年制高职若仍然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五年制高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里统一调整。
(4)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应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年制高职在第七批次录取时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余下的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按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性补录。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第六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市招考办根据第六批各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志愿情况,按第一志愿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相应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在二个工作日内应将阅档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考办,并办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手续;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市招考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中职学校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由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办学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发放录取通知书。
中职学校部分专业招生录取条件有特别要求的,由龙岩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2)中等职业学校如果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可在参加中考的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自行组织生源,对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实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8年10月中旬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光盘送龙岩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四)严禁中职学校在招生中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送收“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通知》(闽教监〔2007〕6号)执行。
(五)对在考试中有关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密法》、《刑法》等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及答卷的;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各县(市、区)招委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2018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招委会要继续坚持部门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点秩序和安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对监考人员和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按规定落实好对考生的考前诚信教育。要协调公安、宣传、保密、通讯、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或**,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从快从严查处。
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把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密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考试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按要求做好市、县(市、区)、考点学校的试卷保密室建设和标准化考场建设,确保各级试卷保密室和所有中考考点标准化考场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全部达标;要高度重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动员和吸引更多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的规定,促进普职协调发展;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广大考生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信息,热情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答疑解惑;要切实做好中考考生考试答题卡填涂的适应性训练以及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模拟训练及指导。
各类学校(含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录取工作,不得违反一生一录的原则,不得进行不实的招生宣传,不得违规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中学(初中、高中),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本文件如遇新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为准。
附件:2018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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