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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通市中考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细则
来源:2exam.com 2012-3-9 19:34:43 【字体:小 大】

附件4:

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细则

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细则》。
1.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都要建立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查学校体育考试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县(市)、区初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平时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及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并报送南通市教育局审批。
3.各学校要制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体能与技能水平测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测试前向学生、家长公示测试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分标准;测试过程由学校领导小组邀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家长、社会行风监督员等代表进行现场监督;测试后将每一个学生的测试成绩,向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示。
4.学生、家长、教师对测试过程、测试结果如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学校领导小组应在收到举报或申诉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果对学校领导小组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县(市)、区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并由县(市)、区领导小组进行仲裁并最终认定。
5.各县(市)、区教育局与各校校长要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学生测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校长与测试组成员也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各县(市)、区领导小组须对各学校上报的测试成绩进行审定,如有差错应责令学校重新组织测试。
6.各学校在组织的测试过程中,凡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取消校长和学校当年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校长个人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五年内不得参与测试工作,五年内绩效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在现有职称上降一级聘用,扣发当年绩效考核工资。
7.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的要求,组建测试、监察、医务监督、安全保障、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人员队伍,并组织业务培训,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团结合作、热情服务、公正公平、无私奉献。
8.体育考试前,要按照省教育厅、卫生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学生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办理免试、减试、缓试等手续;对测试场地、器材、器械,包括与测试相关的配套辅助设备等,要落实专人进行全面的安全卫生检查验收。学生着装(衣、鞋)必须符合运动安全卫生规范,测试期间不得穿钉鞋、凉鞋和非运动皮鞋;在体育教师组织指导下,充分做好学生的身心准备活动,学生要服从测试人员的指挥,遵守测试现场纪律,认真参加所有项目的测试。
9.各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完善的测试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初中转学的学生,转出学校应将学生的成绩档案资料密封后转出;借读的学生,原则上由借读学校提供借读期间的相关证据资料和测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建立档案,并确定最终成绩。
10.体育考试项目的评价标准,根据体育考试统计数据分析,每年将作相应调整,并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内公布。体育考试方法与规则的解释权,属南通市教育局。
11.各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选测项目和时间要求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向国家教育部数据库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数据。如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合格,在规定的学年内,学校可组织学生补测,补测项目可在规定的范围内由学生另选,测试结果记入体育考试总分。
12.往届生及外地迁入本地就读初三的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体育统考前,统一组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必测项目(800米、1000米)的测试。

2012南通市中考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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