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招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时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四种类型依次进行。省一级达标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统招生录取时思品、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并以语、数、英总分(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不足,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制定补招方案,在报经市中招办批准后实施。
(2)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辖区招生。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区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学科等级要求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